新安股份
600596.SH
9月21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浙江金帆達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至此,歷時33個月的專利維權訴訟,以公司兩審終審勝訴而告終。
金帆達公司未經公司許可,非法使用公司核心專利,獲取了巨額利潤,嚴重侵犯了公司合法權益。公司經過充分準備,搜集了大量侵權證據,于2008年1月9日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杭州中院立案受理后進行了訴訟和證據保全,經過二十個月的調查和審理杭州中院于2009年8月10日作出判決:金帆達公司侵權事實清楚,賠償新安化工損失人民幣2000萬元整。金帆達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同時還就涉案專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充分調查和審理,在現場勘驗的基礎上認定金帆達侵權持續時間長,情節惡劣,杭州中院判決賠償數額合理,作出了維持原判的判決。而專利無效程序也已于2010年3月由國家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了維持專利有效的決定。
涉案專利“草甘膦酸合成中水解輔續工序”是公司的核心專利,采用該專利技術,不僅能大幅度降低草甘膦產品的生產成本,而且從源頭上解決了草甘膦生產對環境的影響。該專利獲得了第八屆中國發明專利優秀獎和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
公司針對金帆達公司的上訴,認真準備、積極應對。該案歷時近三年,涉及一審、二審、專利無效等多個程序,過程中公司領導組織有效,維權工作小組及律師團隊齊心協力,克服重重困難,最終運用法律武器捍衛了公司合法權益,為公司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知識產權維權奠定了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