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
600596.SH
日前,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維持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委員會作出的14584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在法定期限內,原告浙江金帆達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提起上訴,該判決生效,公司核心專利權得以維持。
涉案專利“ZL99119970.7”涉及草甘膦副產氯甲烷的回收技術,是公司核心的技術之一。在專利侵權訴訟過程中,金帆達對該專利提起無效宣告請求。如果該專利被宣告無效,專利侵權案將失去存在的基礎。法務部與技術中心就該問題進行了充分準備,聘請知名專利律師,查閱了浩如煙海的文獻,并結合國內外技術背景,據理力爭,復審委員會終于作出決定,維持第99119970.7號發明專利權有效。
金帆達公司不服決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務部與代理律師對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利因素進行了充分準備,共同制訂訴訟策略,終于在行政訴訟中勝訴。隨著專利侵權案終審判決的執行,金帆達希望通過專利無效來贏得專利侵權案的希望徹底破滅,遂放棄了上訴,公司的核心專利權經受住了訴訟的檢驗。